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通知,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已在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中申请,但未通过培养单位、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

资格复核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1.学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2.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

(二)培养单位审核

1.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条件及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批量导出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表,打印后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本科生提交至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提交至文汇楼A段513室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2.培养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

(三)学校审核

1.学校对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上传系统提交。

2.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三、在职在岗确认

申请复核通过的2023届毕业生还需按照在职在岗确认有关通知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在职在岗确认。请相关学生按照工作时间要求进行复核与在职在岗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方式

联系方式:李老师(本科生)029-85310324

      许老师(研究生)029-85310349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

      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3室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附件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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