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通知,为做好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2022届和2023届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

确认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1.2022届毕业生首次登录需先注册账号,登录后在系统的“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2.2023届毕业生登录系统后,在系统的“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3.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详见附件2),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4.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二)培养单位审核

1.培养单位需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同时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

2.培养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

(三)学校审核

1.学校对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提交。

2.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

工作要求

请相关学生按照工作时间要求进行信息填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咨询方式

联系方式:李老师(本科生)029-85310324

      许老师(研究生)029-85310349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

      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3室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附件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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