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通知,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往届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二)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补偿代偿标准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仅用于代偿学生学费部分,不含住宿费。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1.学生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申请,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首次登录学生需先注册账号,登录后完成个人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2.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3.注意事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须确保准确无误;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在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培养单位审核
1.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条件及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批量导出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表,打印后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本科生提交至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提交至文汇楼A段513室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2.培养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
(三)学校审核
1.学校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完成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章和系统审核报送。
2.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五、资金发放
代偿金发放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金额为准,并按照审批金额的33%、33%、34%分三年进行发放,第二、三次资金发放学生需通过在职在岗认定审批,相关工作届时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工作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确保政策宣传应知尽知,向学生认真解读相关政策,并按要求完成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七、咨询方式
1.本科生: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24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
2.研究生: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49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3室
3.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群
咨询或办理代偿的我校应届毕业生请及时加入代偿QQ群。代偿QQ群号:941143109(入群请注明院部+姓名+本科生/研究生)
4.政策宣讲
学校将于6月14日(星期五)下午3点在文津楼3324教室举办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宣讲会,详细讲解代偿申请相关政策内容,请拟申请代偿学生、有意愿赴基层就业学生、各院部资助专干按时参加宣讲。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