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海亮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学部):

根据我校与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签订的《“海亮奖学金”捐赠协议》和《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我校“海亮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海亮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全日制在校三年级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三年级本科生,热爱所学专业,热爱教师职业,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

3.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20%,必修课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英语六级或同等其他外语水平,其中英语类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

4.尊重师长,热爱集体,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上一学年度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时数累计不少于30小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评选:

(1)生源地为浙江省和中西部地区。

(2)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正常收入不能保证学生完成学业。

(3)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4)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5)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6.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选。

、奖励标准

2023年我校共评选“海亮奖学金”本科生20名,每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

、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12月20日—12月24日,学生自主申请阶段。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评选材料。

(二)12月25日—12月29日,学院评审报送阶段。各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分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对参评学生从思想状况、学习生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三)12月30日—1月10日,学校评审阶段。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向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报送拟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报送材料要求

各院部收取《“海亮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填写辅导员及院部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学生从自助打印机导出的上一学年度成绩单;汇总学生个人申请书;填写《“海亮奖学金”参评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gzxzx@snnu.edu.cn。

、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奖学金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环节,认真审核学生评选资格,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合理推进工作,按时报送材料,确保评审工作全程公正、公平、公开,发挥“海亮奖学金”对我校学生教育报国的激励引导作用。

联系人:魏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24

附件1:“海亮奖学金”申请表 .doc

附件2:“海亮奖学金”参评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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