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学部):

为助力乡村青少年成长发展,中国青基会设计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为他们提供学习及生活补助,激励学生努力向学、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满足上述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孤儿),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家庭或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2023年“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评选实行等额评选,各院部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最终评选出10人,每人奖励5000元。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学生填写《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申请学生填写《受助学生抽样调查表》(附件3)。

4.学院(学部)填写《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

5.学院(学部)撰写评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评审工作布置、申请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评选程序

1.11月7日-11月8日,学生自主申报阶段。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11月9日-11月10日,班级评议阶段。各班级采取民主选举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出助学金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和组长。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讨论,并将评议结果反馈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处理班级评审学生意见并提请学院(学部)评审。

3.11月11日-11月13日,学院(学部)审核报送阶段。各单位成立由院部主要负责人、党委(总支)副书记、分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院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各班级推荐上报的拟获奖学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初选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后将拟推荐学生材料于11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点前报送至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qgzxzx@snnu.edu.cn。

4.11月14日-11月20日,学校评审阶段。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学部)推荐的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规定的助学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申请表.docx

附件3:受助学生抽样调查表.docx

附件4: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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