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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1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是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为充分发挥本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凡陕西师范大学国家计划内招收的二年级以上的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评奖条件者,均可申请。

2.本助学金每年评选45名学生。其中一等奖15名,获奖者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名,获奖者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举止文明,生活俭朴。

2.学习刻苦,勤奋钻研,成绩优秀。一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奖活动,次年5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部)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提出候选人,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者。

3.奖励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陕西师范大学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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