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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关怀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02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提升学生在校生活幸福感,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关怀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按照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80元标准划拨设立学生关怀基金,经费分别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

关怀基金的使用类型和范围:

(一)临时困难补助:身患重病、家庭突发变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致使无法支付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二)学生慰问:为体现学校暖心关怀,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开展的慰问活动。

关怀基金形式和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以补助金形式发放,具体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对应金额分别是: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临时困难补助等级根据学生困难程度评定,一学年内同一学生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二)学生慰问根据实际情况以慰问品或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学生慰问主要有四种,标准分别为寒暑假走访学生家庭慰问不超过1000元/人,新生绿色通道慰问不超过1000元/人,毕业生慰问不超过20元/人,中秋慰问不超过15元/人。

关怀基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流程

(一)临时困难补助

按照学生填写提交《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辅导员初审、培养单位复审、公示3个工作日、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的流程进行发放。

(二)学生慰问

学生慰问活动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处)务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对于除上述四种慰问外,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的学生慰问,经部(处)务会研究通过,报请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生活铺张浪费,有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四)超出基本学习年限者。

为传递践行学校“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的资助育人理念,获得关怀基金资助的学生在能力范围之内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和资助动态数据库,统筹管理,应助尽助。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参照本办法中学生慰问相关规定,适当组织开展本单位学生慰问工作,经费从单位业务费支出。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师范大学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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