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学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学生努力向学、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仅限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上一学年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时数累计不少于30小时。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

每人每学年奖励4000元。

三、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方式为等额评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学生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原件2份(附件2)。

2.申请学生贷款证明材料,如贷款合同复印件。

3.申请学生提交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登录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自行打印。

4.申请学生提供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学院(学部)填写《2025年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附件3)。

6.学院(学部)撰写评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评审工作布置、奖学金申请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时间和评审结果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五、评选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阶段。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学院(学部)审核报送阶段。各单位成立由院部主要负责人、党委(总支)副书记、分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院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各班级推荐上报的拟获奖学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初选名单,并将拟推荐学生材料于1112日(星期5前报送至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qgzxzx@snnu.edu.cn。

3.学校评审阶段。学校评审工作组对学院(学部)推荐的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

附件1:2025年“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附件3:2025年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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