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1〕5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24年度服义务兵役本预科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简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
1.以上均包含从学校和生源地(家乡)服兵役的学生。
2.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该项资助。
3.自2022年起,全日制在籍退役士兵本科生在规定学制内,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具体申请条件和要求按国家助学金有关通知执行。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学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根据最新政策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具体如下)
1.应征入伍资助标准

2.退役复学资助标准

三、申请流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将申请表经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并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审核。
2.学费减免
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后打印,经退役相关管理部门盖章后,并附退役证书复印件,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
学校审核(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
2.办理地点
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
3.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24
联系邮箱:qgzxzx@sn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