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中心(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相关精神,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且目前在校就读。本次统计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仅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注: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
学生根据所在专业,按照我校2019-2020学年学费标准进行申请。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研究生每学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材料提交和审核
(一)学生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2.退伍证复印件一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学院初审
相关学院应详细了解退役士兵学生的实际情况,填写《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10月21日前将学生《申请表》(纸质版)、退伍证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学校审核汇总表》纸质版统一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电子版发送至qgzxzx@snnu.edu.cn。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开展工作,认真学习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等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在学生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证在校生、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退役士兵都能够享受国家资助。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资格、及时报送,对于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楠
电话:029-8531032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710119)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doc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9年10月12日